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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构建社会保障的制衡机制分析

时间:2023-04-12 15:22:00

本文首先分析社保制衡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危害,然后分析了社保制衡机制弱化的原因。并且通过分析小偷与守卫模型获得启示,进一步在不完美公共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的基础上,提出怎样改进制衡机制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制衡机制;不完美公共信息;无名氏定理。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已经迈过了人均GDP1000美元的大关而进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如贫富差距拉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因此,为保障全社会的居民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全体中国居民都进入小康生活,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制衡机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是我们的现实选择。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建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于真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创立,都有着重要理论指导与现实意义。因为只有这样的制衡机制存在,才能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内生性地落到实处,才能够使得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体现出来,才能够尽量使得更少的人在“制度缺陷”下倒下。

  一、社会保障制衡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危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苏联模式。从5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前,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但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此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由主导、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80年代中期各地自己摸索逐步建立起来,所以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障的制衡机制过于简单,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相关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不但分散而且仅在内部。由于在现有体制下没有形成、企业、职工利益制衡机制,所以官员与企业利益在现有体制中体现的较多。我国目前逃缴拖欠社会保障费用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部门没有动力去收缴,而企业能躲就躲(一部份原因是企业效益差);企业出于“设租”与官员出于“寻租”的考虑,顾及职工利益方面较少,而职工个人利益的绝对值太小,力量显得较弱三方制衡效果不显著;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难以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收支严重不平衡,最终受害的是国家与职工。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体系不健全,也弱化了现有的制衡机制。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至今仍未出台,其余组成部分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也处于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我们知道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如果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衡机制,那么就很难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方式,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很难通过养老保险等方式,从制度上实现收入的代际转移,弱化代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代际冲突;很难通过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制度,以互助共济的方式,满足劳动者的医疗需求,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很难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在保障特殊社会群体(包括残疾、孤儿、孤老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使社会成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有这些目标不能实现都将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3年我国人均GDP跨过1000美元的门槛,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许多不和谐因素,包括城乡、地区之间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紧张等。在这些矛盾中,贫困问题、下岗失业问题、养老医疗问题等尤为突出,不无与社会保障制衡机制弱化有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对我党的执政与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制衡机制建设力度,无疑对推进我国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衡机制弱化的原因

  我国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离不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形成,前者必然内生于后者之中。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是创建适宜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关键。首先,我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将接近14亿;目前,我国人口70%以上仍在农村,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但并未根本摆脱生产力相对落后、经济现代化发展水平较低而且不平衡、人均收入相对发达国家水平较低的状态。而且,从21世纪初以后中国将逐渐进入老龄社会,据预测,2030年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5。其次,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加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加之原有体制社会保障是国家企业统包,社会保障项目欠缺,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储存政策,也未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导致现在退休人员无专门养老保险金可领取,只能转嫁于现行企业及职工创造的价值方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最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为我社会保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时提出了要求。经济全球化进程会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国际化、标准化方向更为明确。
  根据我国现有条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应主要定位在“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各种保险项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特点表现在社会保障内容食住行、工作学习、职业工种等各方面。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是缴纳各种保险金,社会保障费用由个人、企业、三方面或两方面负担,职工和企业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及帮助;在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方面,由国家立法,设立专门机构,体现多层次管理的方式,自上而下的各级地方都设有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保障管理网;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和对等的原则,保障项目的参与实行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那些涉及到人们生存与基本生活需要的,如老龄、残疾与失业等项目的保险,实行法律性的强制参与办法,对于其他项目尤其是同少数高标准需要有关的保障项目实行自由选择。现在实行保险型保障制度的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日本。这种社保制度把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了解决“困难”上,从而可以使社会的贫困人口数量下降,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由于分配不均造成的贫富悬殊的矛盾,使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同时也是个按法律准则解决相关经济、政治问题较充分的国家,并且美国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外部监管等措施,鼓励和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自组织过程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担当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管理者的是欧洲形成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从条件上看,我国构建欧洲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合适宜,但我国却又因为历史原因走上欧洲的主导型道路,这使得经济条件上的因素与政治条件上的因素的不和谐性反映出来。表现为社会保障的制衡机制不强甚至弱化。根据分析,我国的现实情况只能建立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所以要建立和谐的社会保障制衡机制,需要逐渐从“主导”演变为“监管”的社保管理体制。

  三、从守卫小偷模型得到的启示

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einhard Selten在上海所做的讲演中讲到一个守卫与小偷的博弈模型。一个小偷想要偷窃一个守卫看守的仓库,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在睡觉,则小偷就能得手,偷得价值为V的赃物;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就会被抓住。设小偷被抓住后坐牢的负效用为一P,守卫睡觉而未遭偷窃有S的正效用,因睡觉遭窃被解雇负效用一D。根据上述假设,小偷有两种纯策略一一偷与不偷,守卫也有两种纯策略一一睡与不睡。收益矩阵为:


这个博弈不存在纯策略拉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拉什均衡。图解分析混合策略拉什均衡,如图一l和图一2。


 

两图的纵坐标表示两人的期望收益,混合策略均衡点为:守卫以·概率睡、小偷以pt概率偷,各自的期望收益为零。如果当局加重对小偷的惩罚,也就是使得p增大,如图一1所示’,小偷期望收益线向下移动,导致的结果是长期中并不能抑制盗窃,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盗窃发生率,反而使得守卫更多的睡觉概率发生(Pg上升)。如果当局加重对守卫的惩罚,也就是使得D增大,如图一2所示,守卫期望收益线向下移动,导致的结果是长期中降低了盗窃发生的概率,短期中使得守卫更尽责任。上述模型给与我们的启示是:(1)如果要想企业、职工不“偷盗”一依法交纳各类社会保障费,那么必须要加大对官员“睡觉”的惩罚力度,这个惩罚力度必须是以惩罚的期望值来衡量,不是“严打式”的(“运动”来了严惩一批,“运动’过了又照旧,看起来很严厉,实际上期望值的惩罚并不重),而应该是“睡”就会受到对应的惩罚而且较重,那么这时企业、职工就会降低“违法”行为;(2)如果要想官员监管工作压力减少即“睡”的概率增大,那么加大对企业、职工违法的惩处力度是必要的;(3)按照两条路径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带来的好处是企业、职工能够较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同时官员可以降低执法工作强度,也可以少投入人力成本。

  四、无名氏定理对于制衡机制的改进

  我们从第三部分的小偷守卫模型中获得启示,要从官员和企业职工两条路径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获得我们认可的、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做到企业、职工自觉依法交纳社保费,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官员清正廉明、依法监管。但小偷守卫模型毕竟是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得出的结果,那么,上述和谐状态’怎样在信息不是很充分的现实中长期稳定的实现,怎样使得惩罚力度能够保持稳定性、不反复,这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个自然推广,当参与人使用公共策略时,他们关于自己过去行动的私人信息与它无关)收益的集合。不完美公共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成立与否取决于公共结果显示的信息有多少,如果与6比较起来足够大,那么几乎所有可行个人理性收益是均衡收益。我们通过对不完美公共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的分析知道,要使得公共结果显示的信息足够,就必须满足单人满秩条件与两两满秩条件。这两个条件对于社会保障制衡机制构建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条件,使得公共观察到的结果充分反映参与人的策略行为,比如说要建立一个观察公共结果的平台,比如社保交缴费网络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反映企业、个人交费情况,也可反映的社保费收支情况,以及社保资产委托经营情况等;第二,对参与人策略行为偏离处罚结果要尽量细化,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详细的法律条款,立体化、完善化的法律体系更容易达到效果。在这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不完美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就能发挥作用,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保障制衡机制就会逐步形成,占“主导”的就逐步转变为一个博弈参与方,“主导”型也就会逐步演变为“监管”型社保管理体制。

  五、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到几点结论:(1)国情要求我们走一条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保制度却是“主导”,因此导致社保制衡机制弱化:(2)小偷守卫模型使我们明白,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即是企业、职工自觉依法交纳社保费,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官员清正廉明、依法监管的状态要从官员和企业、职工两条路径加大惩罚力度才有出路:(3)我们尽量构建不完美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所要求的条件,那么一个和谐的社会保障制衡机制是能够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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