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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传统和谐文化与古代国家关系——从先秦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视角

时间:2023-04-12 15:22:00

中国先秦时期即已产生了许多深刻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其中,以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国家关系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坚持“为政以德”,为国家关系和谐奠定坚实基础;以“协和万邦”为促进国家关系和谐的总体原则;视“和而不同”为实现国家关系和谐的本质要求;树立“禁暴除害”的用兵理念以保障国家关系和谐。这些思想为中国古代和谐国家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新中国以来的中国国际关系发展亦有重要意义,为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并倡导共建和谐世界提供深厚的理论渊源和传统文化基础。

  先秦时期的孑L子、孟子、苟子等思想家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提出了很多关于国家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思想,并且“先秦时期在中国统一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即已形成相当成熟的外交思想、谋略和风格”。这些思想对于我国当前国际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也是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倡导共建和谐世界的传统文化基础。

  一、“为政以德”,奠定国家关系和谐的坚实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坚持“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治国”是“平天下”的基础,正如《大学》所言:“国治而后天下平。”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普遍主张“为政以德”来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国家之间的和谐,各国应优先处理国内事情,努力实现政治清明,强调德邻、仁政和国强民富,这是保持国内和谐、促进国家关系和谐的基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治思想曾经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所谓德治就是道德政治,主张把道德运用于政治领域,以道德作为规范君主行为、治理国家、处理各种关系的一种途径,运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以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目的。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就把“德”看做是保持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德和民”则治,就不会发生社会暴乱。孔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为政以德”的思想,首开儒家德政之先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认为,周君能够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所以君主应该“修已以安百姓”3J(慨削。治理内政如此,处理国家关系亦是如此。孟子主张:“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这里的“道”就是道义,只有将道义、正义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出发点,持久的稳定与和谐才会有根本的保障。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德”逐步从个人的道德修养拓展为一种处理国家政治事务——君民关系、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规定,为政以德成为中国古代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为政以德”呢?先秦思想家认为,首先要“爱民”。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信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理政理念,认为老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社会、国家才能保持安宁和谐。“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孔子将“爱人”作为为政之首,要使社会维持和谐稳定的秩序,首先要以道德原则来对待庶民百姓,这是其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孟子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民本思想,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君和社稷都是可以改立和更换的,只有老百姓才是不可更换的,所以,百姓最为重要;其次,要“富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德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施行德治,如果不能给百姓带来实惠,那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孔子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民足是君足的先决条件。只有民足,君民之间方可保持基本的和谐与平衡,社会才能保持和谐与稳定。反之,社会将陷入混乱的局面。“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这些主张都是以“富民”作为“为政以德”的具体措施以实现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最后,还应该“教民”。《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孔子主张先让百姓富裕起来,然后对其进行教化。在富民的基础上注重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民众就不会萌发犯上作乱之心和非分逾越之想,就会在各自的社会位置上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社会就可以保持和谐之状。
自从儒家倡导“为政以德”宗旨以来,中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凡能做到“为政以德”的,政治都比较清明,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持稳定和谐,民族和国家关系和睦;反之.如果统治者“为政失德”,不仅其经济得不到发展,社会和国家关系混乱,还往往加速其王朝的哀亡。

  二、“协和万邦”,促进国家关系和谐的总体原则

  如果说“为政以德”更多的是通过维持国内和谐而保障国家之间的和谐,那么,“协和万邦”则可以说是直接促进国家之间和谐的总体原则,这是先秦时期处理国家关系问题的基本倾向。

  “协和万邦”的理念出自《尚书·尧典》,其日:“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明德”的社会功能是亲睦九族、协和万邦,求得世界的普遍和谐。在这里,“明德”以求世界普遍和谐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要求得内部的和谐,即“亲睦九族”;二是要求得外部各国之间的和谐,即“协和万邦”。通过“协和万邦”来促进国家之间和谐,这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表正万邦”。这是“协和万邦”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表正万邦”出自《尚书·仲虺之诰》,其日:“天乃锡王勇智,表正万邦。”商汤自己能够严格地遵守“典常”,遵守各种公认的规章制度,起到表率作用。如果各国都效仿他而自觉遵守公认的国家关系“典常”,国与国之间就可以实现和谐。“表正万邦”就是说,欲“协和万邦”,必先修己正我,严格遵守“典常”,自觉奉行公认的国家关系准则,做“协和万邦”的表率。《论语》中也多有类似的理念,“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日:‘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可见,孔子亦十分重视国家关系中各个国家的“表率”作用,通过“表正万邦”来“协和万邦”,进而实现国家之间的和谐。

  第二,“以大事小、以小事大”。这是通过“协和万邦”来处理国家关系的又一重要原则。在国家关系中,如何处理大国与小国的关系,是能否实现国家之间和谐的关键所在。为了实现普遍真正的和谐,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主张无论大国、小国,彼此都应相互尊重,一律平等。

  齐宣王问日:“交邻国有道乎?”孟子对日:“有。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在这里,孟子论述交邻国之道时强调,大国尊重小国是仁爱的表现,小国尊重大国是明智的表现。大国若能乐施仁爱于小国,就能“保天下”,可以维护天下太平、世界和谐;小国如能明智地尊重大国,也就可以保持自身内部的政局稳定。“以大事小、以小事大”就是说,在国家关系中,大国以“仁”对待小国,尊重小国的基本权利,重视小国的应得利益,帮助小国发展;小国也要以“智”对待大国,着力自身的发展,自觉尊重大国,不做无谓的牺牲。只要能做到“以大事小、以小事大”,大国小国相互尊重,互不侵害,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国内的稳定和国际的和谐就可以实现了。
 

第三,“亲仁善邻”。这是坚持“协和万邦”以求国家关系和谐的又一重要要求,集中表现在对待自己邻国的态度问题上。邻国是无法选择的,邻国与本国的稳定与和谐息息相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对邻国之间相互依存、荣辱与共的特殊关系有着深刻的见解:“夫国之存也,邻国有焉;国之亡也,邻国有焉;邻国有事,邻国得焉;邻国有事,邻国亡焉。”邻国之间是“铺车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同时,先秦思想家主张,国家之间的和谐离不开对邻国困苦的仁义救助。《左传》载:“秦饥,派人乞籴于晋,晋不绘。大夫庆郑说:背施无亲,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怜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所以,救助邻国是所有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实现国家以及国家之间和谐所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所以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姓昭明,协和万邦。”这是中国古代关于家族伦理、社会伦理与国家关系伦理三者关系的核心思想,用和谐促进民族和睦,加强国家稳定,最终实现世界和谐。“中国早期的国家观中凝结了较强的地域观念,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国家’,是家族关系的扩大。” “九族既睦”,然后“协和万邦”,以民族和睦为基础,实现国家关系和谐。

  三、“和而不同”,实现国家关系和谐的本质要求

  “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本质,也是和谐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状态的根本要求。从先秦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开始,“和而不同”的精神就一直渗透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国处世、礼仪制度、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成为先秦时期实现国家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和而不同”是事物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国家实现和谐的根本动力源泉。“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客观辩证法的两个对立面矛盾统一的局面,就是一个‘和’。两个对立面矛盾斗争,当然不是‘同’,而是‘异’;但却同时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又是‘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一直是与“同”作为一组相对的哲学概念出现的,“和谐”的含义也是在历次“和同之辨”中逐渐凸现出来的,继西周末年的思想家史伯、春秋末年的晏婴与齐景公的“和同之辨”之后,孔子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为“和同之辨”进行了总结性阐述,将“和”视为多样性的统一,包含着不同或差异并建立在不同或差异的基础之上。在此.“和”不仅仅是与“同”相反的概念,更是人们处世待物的基本原则,具有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总体意义。

  通过“和而不同”实现国家关系和谐,首先要求各国在对待彼此的文化、文明上,坚持包容精神,促进交流与争鸣。儒家“和而不同”思想成形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那是个诸侯割据、社会剧烈动荡的时代。但是,在“和而不同”思想的指导下,春秋战国时代各种思想流派竞相发展、彼此碰撞,诸子百家争鸣,成为一个文明和文化异常繁荣的伟大时代,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等各类哲学和政治学思想流派交相辉映,彼此争锋。
 

在中国文化史上,这种“和而不同”的精神也成为民族之间、国家之间文化交融、碰撞中的一种准则,为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漫长的中华文化历史的进程中,汉族与匈奴、契丹、女真、蒙古、满族以及南方边远部族有过无数次的冲突与融合,正是在这种“和而不同”的融合与冲突中,中国文化发展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如鲁迅所认为的那样:“我们的祖先们,对于自己的文化抱有极坚强的把握,决不轻易动摇他们的自信力;同时对于别系的文化抱有极恢廓的胸襟与极精严的抉择,决不轻易地崇拜或轻易地唾弃。”儒家文化在本质上是和谐文化,处于中国传统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正是因为时刻遵循“和而不同”的准则才能与其他文化和平共存,按照儒家文化的思维方式,以和谐的方法去中和、调解不同文化的差异。正是“和而不同”的原则使得中国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经久不衰。

  当然,“和而不同”促和谐在中国古代处理国家关系的政治实践中也有非常重要的运用,如孔子亲身经历的齐鲁“夹谷之会”,就是典型的例子。以“和而不同”为本质的和谐思想体系,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始终时隐时现地发生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已经融人中华民族的血脉,铸成了中华民族酷爱和平、追求和谐的品格。春秋时代的“夹谷之会”是“和而不同”思想的胜利,汉朝推行的“和亲睦邻”加强了和少数民族的联系,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些无不显透出“和而不同”思想的光辉。“和而不同”促和谐的理念主张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要坚持各自的独立性,维护世界的多样性,彼此又和平相处、和睦共进,实现国家之间和谐共处与发展。

  四、“禁暴除害”,保障国家关系和谐的用兵理念

  中国古代经历过长期的社会动荡,尤其是在先秦时期,“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诸侯之间的战争规模,愈演愈烈,战争和武力成为一个不能不正视的问题。先秦思想家认为,战争只是手段,“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和平与和谐才是其最终目的。“禁暴除害”理念也是中国古代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古代中国,尤其是先秦时期,在战争观上的一种境界和高度。通过“禁暴除害”,军事力量为国家关系和谐提供坚强的保障。

  首先,坚持“国之安危在兵”的立场,高度重视“兵”的作用,但不可以滥用兵。早在殷周时代就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胳,戎有受脲,神之大节也”的思想。《孙子兵法·计篇:开篇就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养兵、用兵是国家的最重要的事隋,国家的强弱与是否重视军队建设、是否重视用兵作战有着密切的联系。苟子认为:“重用兵者强,轻用兵者弱。”因此,任何国家都必须高度重视军队建设,重视用兵作战,只有这样,社会的稳定和谐才有基本保证。重视兵,但不可以滥用兵。据《论语己载,“子之所慎:斋,战,疾”。孔子视兵事为庄重之事,不轻易论及战事。孑L子对战争的态度,对后世中国国家关系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唐太宗说:“兵匈战危,圣人之所慎。”老子也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擅自用兵,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可用军事来解决问题,这里的“不得已”就是指当社会稳定、国家之间的和谐秩序遭到威胁和破坏的时候,此时才需要用战争来维持稳定、守卫和谐。

  其次,战争或军事必须以“仁义为本”,如此才能在根本上守护国家之间的和谐。如前所述,孔子十分重视和熟悉军事,但当卫灵公向孔子讨教兵阵之事时,孔子却以“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予以婉拒,并且第二天就离开了卫国。孔子为何如此?因为“卫灵公,无道之君也”,即不仁不义之人。“道不同,不相为谋”,所以,孔子拒绝与无道而好战的卫灵公讨论攻伐制胜之术。孟子极力主张以德服人,不以力服人,推崇仁义之兵,他认为“春秋无义战”,主张对于“不行仁政”的“善战者服上刑’’。
 

同时,先秦思想家认为禁残止暴、禁暴除害、保民恤民的战争是仁义和正义战争,是实现国家之间和谐的根本保证。苟子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坚持以仁义为本的战争就能够做到禁残止暴、禁暴除害、保民恤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和矛盾,实现国家关系和谐。“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喜。是以尧伐欢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纣,此四帝两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故近者亲其善,远方慕其德,兵不血刃,远迩来服,德盛于此,施及四极。”l8J(似’苟子认为,圣王为了爱人,为了循理,才运用战争禁残止暴,成就圣王的仁义之道,将盛德施于四极,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关系和谐。

  再次,由于战争必然会伴随着灾难和损失,所以军事应该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不战而胜为最高境界,任何一个国家应“不以兵强天下”,而通过“仁政”等措施来促进稳定和国家之间的和谐。无论对被侵害国还是对本国来说,战争都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破坏和灾难兴师动众必然会使“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俳攻中))。战争不但伤害他国,对本国也会“使国家失本,而百姓易务也”_l6](《非攻下》)。因此,楚庄王认为:“夫文,止戈为武。……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l2J(<宣公十二年)从文字构造看,“止”和“戈”合起来就是“武”,“武”的内在意蕴就是放下武器,消除暴力,制止战争。唐朝重臣房玄龄提出:“兵恶不戢,武贵止戈。”_l7](《论征伐)所以,用兵作战、建设军队本身不是目的,更不是向外征伐和扩张的凭藉,其真正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平、保障和谐。《孙子·谋攻篇》说:“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可见,孙子谈到战争之最高境界时主张要尽量减少战争的破坏和杀戮,尽量保全敌国及其人民。下面这段孔子与其弟子的对话更深入地表明了儒家对于战事的态度以及渴望“不战而胜”的心情: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日:“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日:“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日:“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孔子认为,国力强大或国家强盛,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物质财富富足,二是兵力强大,三是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信任。在这三者中,兵力的重要性是最轻的、最次要的,绝非国力强大的首要条件。在孟子的眼里,好战之徒,其罪当诛。所以,“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先秦时期的这种崇尚和平、反对战争的传统对于实现国家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禁暴除害”的理念坚持“重兵”而“慎战”,主张战争以“仁义为本”而“禁暴除害”,力争做到“不以兵强天下”并“不战而屈人之兵”。“禁暴除害”最能体现中国古代在国家关系和谐上的思考和认识,它辩证地将战争与和谐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完美地统一起来,将战争视为保障国家关系和谐的手段,将和谐看做包括战争和武力在内的一切活动的最高目的。

  通过对先秦时期中国国家关系伦理思想的分析,可见,“为政以德”、“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禁暴除害”是先秦时期中国实现国家关系和谐的基本理念,这些思想对于新中国的和平外交亦具有重要意义。周恩来曾指出,新中国的外交思想中,“不要将己见强加于人”、“决不开第一枪”、“来而不往,非礼也”、“退避三舍”等都是“来自我们的民族传统,不全是马列主义的教育”。在人类迈入新世纪的今天,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主张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并倡导共建和谐世界,这与中国先秦时期所采取的“为政以德”、“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禁暴除害”等实现国家关系和谐的思想一脉相承,尤其是其将和谐理念运用于当今的国际关系实践,不仅继承了传统,弘扬了文化,也为世界和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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