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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比较分析

时间:2023-04-12 15:22: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的比较分析主要体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混合,但前者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后者以私有制为主体;在经济调节机制方面同是市场经济,但前者是从计划经济转向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而后者是从市场调节转向同时也强调的作用:在分配制度方面都注重公平,但前者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后者以按资分配为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就是在中国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工党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潮最初叫做社会民主主义,1951年社会党国际在第一次代表大会所发表的《法兰克福声明》中把“社会民主主义”一词颠倒成民主社会主义以体现其与社会主义的分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走的是两条不同道路,在经济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区别,笔者着重从所有制、经济调节机制和分配制度三个层面来加以比较分析。

  一、所有制的比较分析

  在整个生产关系体系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混合经济的问题,我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就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所处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的原则而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顺应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只有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是不完善、不成熟的,它不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私有制的存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前提的,我们发展私有制并不是为了消灭公有制,而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公有制。邓小平曾说到,“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而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把生产资料主体结构作为衡量社会性质的一种根本性标准,它主张在维持私有制这种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行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制度,这实质上都是坚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如在瑞典,私有制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国有化的程度则是最低的。社会民主党人认为要实现社会主义的争取和捍卫自由和公正的任务,但这不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他们以对经济的民主监督去取代其战前纲领中规定的消灭私有制。社会民主党认为,与财产享有资格纯属形式上的改变(如废除私有制)相比较,经济中的决策权真正民主化才是真正重要的。由于西方国家都是在坚持私有制的前提下推行这种经济民主的,因而就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被剥削的雇佣地位,也不可能赋予劳资权利平等。它只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改良。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混合,但占主体地位的那部分则是不同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而民主社会主义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是区分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之一。“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压迫的根源,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但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现在发展私有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未来以后更好地消灭私有制、实现共同富裕。

  二、经济调节机制的比较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是从资本主义的自发市场调节走向自由的市场配置和有计划的干预双重调节的,这是发展经济手段和方法上的混合。民主社会主义在改良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和规则是认同的,但是它反对完全的放任自流,更加反对按市场规则建构社会秩序,因此它主张对经济实行干预,如财政货币政策、税收、补贴及各种直接调控,力求通过强有力地宏观调控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从完全计划调节走向计划和市场双重调节的。2O世纪7O年代末,中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并科学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蓝图。

  民主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市场经济,而且相对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比较“年轻”,但从两种社会形态经济调节机制转型来看都足以说明一个问题,市场和计划都有其作用的范畴。“私有制通过市场经济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发挥两者的作用。

  三、分配制度的比较分析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就是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公正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它使收入与劳动者的实际贡献量基本相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存的分配制度。而且在价值取向上,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强调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这一理念有利于缩小我国居民问的收入差距。

  民主社会主义在分配方式上,则与现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传统做法不同,也改变了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中按资本和劳动力的价值分配的做法,在干预之下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公民的收入。如果说第一次分配基本上还是按照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比例来进行的,这还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分配方式,那么经过社会再分配之后,资方和劳方的收入比例急剧缩小。有些民主社会主义建立了“高福利、高税收”的社会保障体系,如瑞典就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再分配中体现民主社会主义公正、平等、互助等价值理念。

  在分配方式上,我国是按劳分配为主体,以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衡量收入的多少,民主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则属于按资分配。当然二者之间都强调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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