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一个既有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市场化的市场,其供需关系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不断波动。要解决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就必须从市场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出发谋求解决策略。
如果将大学毕业生所能提供的专业技能服务看作是类似于商品使用价值可供消费的服务,那么,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高校则可以看作是该服务的供应方,用人的企事业单位则是市场中对这种服务的需求方,三方在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一个供求不断变化的市场。但由于高校一般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与其他市场中的商品供应者相比,很多时候它们并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的地位,这就决定它们在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的情况下,因为不能随意变动其供应量而时常处于被动的境地。
一、影响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关系波动的因素
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关系从以往的供小于求到现在直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供大于求,其始终难以处于一个理想的均衡状态,究其原因,除经济大气候、就业市场机制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外,更多地是受种种微观因素的影响。
1.成本因素。学校培养成本。在供小于求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学校的成本收回能得到保障。但在扩招后,由于持续的供大于求的市场只给予大学毕业生们比较低廉的平均价格,与看涨的学费相比,家长们开始抱怨和质疑学校收费过高的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密切影响着学校培养成本的收回,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市场需求,扩充市场容量,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培养成本和学生接受教育成本之间的矛盾。
大学生就业(主要为受教育的)成本。调查显示,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对月薪的平均预期在1200元左右,百分之二十在1000元左右。我们以一年为期限考察损益平衡下单个毕业生在校所费的全部成本,其中:单位固定成本用在校本科生一年学费的大致区间3500-6500元表示,目标利润期望值区间1000-1500元,单位变动成本用估计的生活费、书本费、其他杂费之和的区间5000-1000()元来表示,那么计算出来的单位“商品”价格区间在9800-18300元。在这个基础上乘以四,得到一个大学毕业生就读四年后就业的成本区间为39200-73200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平衡损益的最低成本也难以在毕业生找到工作之后的两至三年或更长的时间里通过他们的薪酬得以回偿。
用人单位的取才成本。用人单位的取才成本指的是用人单位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获得所需人才所支出的一系列费用,其中包括获取相关人才信息的成本、招聘筛选成本、培训成本、机会成本、人才短缺成本及对方违约风险成本。理想的市场状态下,各用人单位都能从市场中各取所需,不存在人才短缺成本和违约风险成本,其他成本的支付也相对较少。在供大于求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似乎处于完全主动的地位,其人才短缺成本和对方违约风险成本似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仔细估量,用人单位要在参差不齐的大学毕业生中寻找到对口的人才,其获取人才信息的成本和招聘筛选的成本其实也并不低廉。
2.价格因素。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整体平均价格是随着供求关系的波动而变动的,虽然其价格受到市场因素的作用,但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市场最终还是会给毕业生一个量身而估的价格的,这不仅是优胜劣汰的结果,更是市场选择的显著体现。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类似于商品价格的毕业生的身价(薪酬)并不能完全通过的干预和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还受到专业(行业)、具体单位、个人不同预期的影响,毕业生的市场平均薪酬不能灵敏地波动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状态,价格作为商品服务市场一个最明显的因素在该市场中受到约束。就目前而言,一方面,市场的供给大于需求状态决定了毕业生一跌再跌的身价。这是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的一个极端体现。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作为一种“活的”具有永久增值潜力的商品,也不肯完全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
3.价值因素。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作为商品的大学生的价值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二是职业素养与道德品质;三是再发展的潜力。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专业技能与知识水平直接为用人单位所用,是其用人的首要标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大学生的成绩、证书、学历与相关测试等对此加以衡量,而单个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及再发展的潜力一时无法用面试或其他简单形式度量。排除造假的可能性之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难以全面测定每一个应聘对象的真实价值,或者说做这种测定不具有经济性。然而大学毕业生群体的整体价值却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平均价格得以反映。理想的市场状态中,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能找到一份工作体现其人生价值,用人单位也可充分利用大学生的商品价值属性,市场给出的是一个与其整体价值相称的平均价格水平;在供小于求的态势下,市场会提供一个较高的平均价格,这个价格超过了大学毕业生的整体价值。就目前而言,大学就业市场的平均价格是远低于其整体价值的。
二、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关系的主要策略
我们在解决大学生就业供需均衡问题时要从市场的国家和市场各相关主体两个层面来加以思考。
1.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市场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鉴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当前态势,应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来促进市场按其规律有效运转,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和服务者,应制定相关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相应的保障与服务,确保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创建平等的交易机会与就业平台。交易机会与就业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各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自由流通,使大学生这种商品能够按照自身的价值和价格顺利交易,形成一个良性的全国范围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就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适度扩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比例;给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权,使企业敢于用人、公平用人;改革户籍、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毕业生解除跨区跨省就业的后顾之忧。
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法治建设,维护就业公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各个相关者的市场行为,确保市场的秩序与效率。对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要从立法的高度来保障他们公平就业的权利。
2.大学生就业市场各相关主体优化自身素质。需求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以较低报酬扩大比例的形式多试用应届毕业生,在合理的期限后择优录用。这种方式有利于用人单位低成本利用人力资源,也给毕业生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上岗和积累经验的机会;对于所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员,用人单位可在人力资源部建立人才档案,以学校或专业为类别,结合他们实际工作的表现情况,系统地分析和评价其质量和差异,从而在以后的招聘中有的放矢;用人单位应与所在地区及其他地区的高校保持联系,交流信息,有侧重地寻找适合本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减少招聘筛选的成本;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业应在统筹本单位人力资源基础上制定中长期人才吸收培养计划,特别是针对特殊的领域和未来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技术项目,定时或不定时的向社会公布其所需人才的类型和岗位不仅可以保证人才供应链的持续循环运转,还可以为大学新生提供择业风向标,向他们透露未来的市场信息,有利于人才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供给方—高校。高校的大学生就业模式必须随社会用人机制(或谓社会人力资源配置模式)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就会出现高校育才与社会需求的脱节。在如今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模式下,高校只有适应市场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培养出“畅销”的人才。这就要求高校一要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目前和将来几年,市场上大学生这种商品都将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用人单位因此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和苛刻条件,再加上我国地区经济的差异和新兴行业、朝阳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大学生就业市场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因而深化市场细分,剖析市场需求,找准学校定位是保证产品畅销的前提。二要积极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差异化经营。就业核心竞争力是指大学生在就业市场竞争之中,不仅具备与他人同等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而且还拥有他人一时难于逾越的特质与优势。这种特质与优势即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找准产品进人市场的突破点。高校积极进行差异化经营,实施“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人才培养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其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与接纳。
商品—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是教育的产品,大学毕业生必须树立起自己是产品和商品的意识,积极营销自我。一要低价人市。按理来说,大学生在输人市场时应考虑成本回收,但是由于其非市场主体地位和目前市场的低价趋势,其不可以也不能够从良好的愿望出发擅自调高价格。所以,对绝大多数毕业生而言,在当下一个整体低迷的就业市场下,走低价切人再求发展之路不失为一个现实而理性的选择。二要资源整合。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资源整合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资源整合,因为信息往往存在不对称、不均衡的现象。因此,毕业生谁先占有了市场信息,谁就掌握了先机,谁就能取得就业主动权。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必须主动出击,冲破信息的障隔,利用各种途径比如网络媒介、老师、同窗、亲朋、人才交流中心等整合信息为自身所用。三要价值营销。商品要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就必须营销其品质。大学生除提高自身进人市场的内在品质外,还要注重自己的外在品质,务必做到“形、态、礼、言”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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