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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点探讨

时间:2023-04-12 15:22:00

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的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进行分析,提出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开展环评工作提供参考。

  1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目的和重点

  流域综合规划一般包括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电、航运、水土保持、旅游及水资源保护等九项专项规划,规划环评要以涉及水资源时空分配和造成河道阻隔的工程(如供水、水电规划中的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为重点评价对象,从流域或区域的宏观角度出发,分析规划实施所引起的区域和流域问累积和协同环境影响问题,处理好上下游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规划环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具有战略决策意义。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要对规划的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和开发时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科学调整意见,实现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SL45—200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规划内容概述;

  ②规划实施范围及其周边环境、资源的现状与制约因素分析;

  ③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④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识别、分析、预测,特别是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环境功能区目标可达性的影响评估;

  ⑤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⑥公众参与状况以及公众意见不予采纳的说明;

  ⑦对不良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计划;

  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工作要点

  3.1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流域规划范围是一致的,并要根据规划实施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重要保护对象的分布进行必要扩延。

  环境保护目标应以水环境和生态保护为重点,根据国家、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等进行确定,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生物栖息地、生物资源(尤其是国家保护、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

  3.2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社会环境一般要采用规划基准年的数据;与流域综合规划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应尽可能采用现有调查资料;对可能受重点工程影响的流域或区域,资料缺乏的,应进行补充监测和现场调查;对于规划中的已建工程,垃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实施后及现有的资料数据,分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给出近年来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

  环境调查一般包括水温、SS、pH、DO、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质参数,并根据流域污染源情况选择特征污染因子。

  生态环境应重点进行特有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和陆生珍稀动植物的调查,以及自然保护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

  3.3规划方案分析

  3.3.1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因素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自然因素:水文、泥沙、水温、水质、环境地质、局地气候;

  ·生态因素: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珍稀动物、珍稀植物、水土流失;

  ·社会因素:移民、土地利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人群健康、社会经济。

  根据规划方案的不同开发内容和流域的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3.3.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及流域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涉及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它规划的协调性。

  3.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3.4.1预测方法

  采用定量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2006]11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3.4.2已建工程的回顾性评价

  应重点分析回顾规划中已建水电工程等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正负面影响,并对所采取的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4.3规划方案的影响分析

  在对已建工程回顾评价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规划方案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总体的累积影响,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进行评价。

  3.5公众参与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主要采取专家咨询和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意见征询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6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针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对已建工程,着重提出补救措施,或予以调整的建议;

  ·对规划中的其他待建工程,应明确给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提出予以调整或替代的方案;

  ·减缓措施中,着重针对生态用水、低温水影响以及重要生物资源保护等提出预防、减免、恢复、补偿、管理的措施;

  ·河道生态用水量的计算需开展多方法、多方案的比选。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s时可按5%取用),在生态系统有更多更高需要时应加大流量,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河流、同一河流不同河段的生态用水要求差异较大,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计算方法予以确定;

  ·对评价中予以采纳的各水电工程,都要提出具体的下泄水量要求以及工程保证设施与管理措施;

  ·对在珍稀保护、特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应提出具体可行的过鱼措施,对可能造成鱼类资源量减少的。应提出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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