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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形势下的珠三角公共信息安全联动体系的构建研究

时间:2023-04-12 15:22:00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纲要的提出,为地区公共信息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建立起地区公共信息安全的联动体系,有利于提高地区信息交流,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的安全畅通,不断提高各地市联合公共服务、公管管理的能力,保证珠三角地区加快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珠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经济市场化和外向化程度很高。但受当前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式发生深刻变化,区域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制定出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用以指导珠三角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

  我们把以为主体的一切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来源于纳税人税款的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存储和清理的所有信息,称为公共信息。珠三角地区是我国信息化程度的高度集中的地区,“数字珠三角”的提出,使公共信息在珠三角地区更富多元化和复杂化,而公共信息安全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区域的,社会的长治久安,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珠三角作为我国新时期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在摸索构建信息安全联动体系的道路上更应体现“科学发展,先试先行”的核心理念,在危与机并存的新形式下,信息安全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立信息安全联动体系的呼声也越发响亮。

  一、珠三角地区公共信息安全现状的分析

  公共信息安全是指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它包括物理设施安全、技术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等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的总和。珠三角地区目前信息化程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在信息化普及过程仍存在诸多安全问题。

  (一)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当前的难点在于信息归部门所有,在信息管理上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区域内小到部门,大到地方,大多只考虑自身的管理和利益的需要,很少能从全局发展的战略需求角度考虑,各部门,各地方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配合,相互问协调联动不够,信息获取存在障碍,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面对突发安全事件时,由于事件自身具有复杂多变的特性,需调动各方力量,收集各类信息,对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分析提炼,加工处理,才能为决策领导层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提供素材。但因存在部门信息保护主义,以及访问权限的设置问题,容易导致管理部门相互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不仅不能及时便捷的处理问题,有时反而“延误战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电子政务建设华而不实。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反映了信息化的综合水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真实的运作情况和应对信息威胁的能力。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本地区的信息产业也不断得到提高,电子政务建设无论在资金投入上还是技术设备上都处在全国领先地位,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珠三角地区在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相互攀比,急于求成,重复建设的现象,有的部门为了实现所谓“政务公开,公务透明”的电子化办公,盲目投资,建设内容贫乏,失去时效,形同虚设的网站。不但容易造成资源的铺张浪费,不利于对公共信息的采集、传递、确认、分析和理解,而且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下的深层问题。

  一旦遭遇公共危机,信息系统在危机期间的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发布将出现紊乱,导致信息准确性的降低,影响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网络有其特殊性,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十分重要。但作为面向公共社会服务的信息平台,却没有专门设立发布公共信息安全知识的服务型网站,公众对公共安全基本知识缺乏了解。

  (三)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范。公共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尚未规范和统一。“数字珠三角”意味着信息化,信息化意味着网络化,网络化意味着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和统一信息建设标准十分重要j。珠三角各地的信息化程度普及率高,有条件率先实现统一的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但鉴于珠三角城市问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存在差距,如果全都划一要求,一统到底,势必造成“水土不服”。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讲求效益的界定。

  (四)信息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强。公共信息安全的关键在于防范。目前,珠三角信息和网络安全的防范能力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阶段。全国范围内,包括珠三角地区的信息与网络安全研究任停留在封堵现有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阶段。区域的综合信息安防能力面临考验。一方面,虽然珠三角地区的在推进信息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的推广、规范工作上步伐较快,但维护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却基本被国外垄断。对可信安全计算、信息安全内容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和安全应用支撑平台等一系列网络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国家、地区的信息安防技术能力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许多公众和工作人员对公共信息安防领域的认识仍局限在防病毒、入侵检测、VPN、垃圾邮件等基本防范手段上,而忽视对UTM(统一威胁管理)、SOC(安全运营中心)等新型信息防范手段的学习。
二、建立珠三角公共信息安全联动体系的必要性

  (一)面对人为事件、事故,自然灾害建立联动信息安防体系是公共安全的基本必要。珠三角在空间上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空间的分布并不是根据行政界线来划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毗邻港澳,华侨、港澳同胞众多,具有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和技术等方面优越的条件,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地区内的经济活动频繁,相互间关系密切,在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刑事犯罪等人为事件、事故处理上具有区域的联发联动性,此外该地区是洪涝灾害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地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亦需要跨地区跨部门的相互联动合作。建立珠三角信息联动体系,可以有效整合各地资源,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排除险情,解除危难;保证在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发布方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防止信息失真带来的严重后果的。

  (二)珠三角作为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试验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导向下,建立联动信息安防体系是公共安全的特殊必要。城市区域内的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这是由于城市区域经济活动本身的外部性及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珠三角城市区域内的某些地方,常通过建立地方保护链条、重复建设项目等手段,来实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加大了珠三角地区城市间经济交易的成本,不利于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所照成的城市经济“孤岛危机”就必须建立公共信息共享以及安全保护的联动体系,通过制度变迁,建立相应的城市区域信息协作组织,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对公共经济等信息实现互联互动,不仅可以实现区域内城市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间信息交流,降低不同利益主体达成交易的成本,并能对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珠三角公共信息安全联动体系的构建和管理

  (一)注重公共信息安全法律建设。

  加强公共信息安全法制的立法工作。法律本身就是确保公共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在总结基础调查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印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确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保障法律责任。

  但是中国目前尚没有形成专门的“公共信息安全”法规体系,还有许多公共领域在信息安全方面无法可寻、无法可依,地方性在公共信息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良莠不齐,难以统一。公共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研究可以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按照法律效率,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层次讨论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也可以另辟蹊径,以战略作为出发点探讨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我国应从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的新思路,加快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尤其是要加快信息安全基本大法的立法进程,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j。在珠三角规划出台的新形势下,国家可以不妨逐步探索、建设和制订与区域一体化相适应的公共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公共信息安全治理的规范化和稳定化;有利于为公共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服务;有利于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有利于明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推动各类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息安全模式,为以后我国全面实施公共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建立统一的、共享的、安全的公共信息网络系统。

  首先,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导向,加强珠三角公共数据整合。城市信息资源在信息化过程中得到不断积累,只有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导向,城市信息化综合效益才能得到提高。到目前为止,各城市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数据库,但是多数数据库的使用都处于封锁状态,这严重影响了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发挥。未来几年,城市公共数据整合将成为未来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共数据整合要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现状,构建城市各部门、各组织共享的公共数据库,这也是当前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根据我国信息资源规划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建立一批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实用性的公共数据库;加紧建设和健全自然人基础信息库、法人基础信息库,作为建构公共数据库的基础,合理、高效地利用信息资源,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生产、流通、科技、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加快教育、文化、公共文献等领域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

  其次,加强信息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从技术上统一标准。当前,我国在信息和信息安全领域总体上处于关键技术和设备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发展信息和信息安全高端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掌握信息安全主动权的唯一出路。为加强信息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坚强有力、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新体制,全方位地指导信息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规划、研发、成果转化,同时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密切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逐步形成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以自主可控技术为主的新格局。
 

再次,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在系统验收时必须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认证。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的投资应占系统投资的一定比例。各级机关和重点单位新建和改建信息系统必须配套建设信息安全子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对修订稿安全产品、服务商资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测评认证,在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评审时强化对安全保障方案的审查和各项安全保障功能的认证。

  最后,加强对信息网络、信息产品和网上交易行为的监管,提高对网上信息的跟踪管理能力、对专案对象的监控能力和对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泄密、窃密以及散布有害信息等行为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权利,抵制不良文化、不实新闻在网上传播,维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主导下的公共信息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公共信息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单位、部门多,需要在统一领导下实现职能的有机组合。因此,应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实体化领导管理机构,并强化其权限和职能,使其能从战略高度统揽全军的信息安全工作。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主导下可以成立“珠三角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加强信息安全的组织领导。“珠三角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的管理职能是负责协调珠三角各市及其有关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以统筹规划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并促进资源的共享,信息安全的管理。在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既要使其能够在正常时期充分履行职能,又要便于公共信息系统出现崩溃时快速转入应急体制并发挥作用;在机构职能的确立上,既要能对全社会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战略指导和宏观管理,又要能对公共信息安全的具体问题进行策略支持和微观控制J。

  (四)构建珠三角多边合作网络,共同维护公共信息安全。

  构建公共信息安全的多边合作网络主要是指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媒体,民众,非组织以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全面交流与合作,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整合有限的资源,从而更好的进行公共信息安全管理。公众是公共信息的最主要使用者,媒体介于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三角互动关系。媒体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公共信息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既是信息的收集者又是信息的传递者。利用各种传播媒体的辐射与影响,在广泛的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共信息安全知识,树立公众保护公共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J。民众是公共信息的最主要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加强公民公共信息安全的宣传,树立公民正确的信息安全思想观,有利于对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保证民众生活秩序的有条不紊。各类非组织,是公共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在安防技术的研制和应用较领先一步,能为的公共信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在公共信息的获取内容上具有广泛性,能客观的对公共信息体系建设作出评估,并对体系的完善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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