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资金供给总量及结构上均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且相关奉措呈现出鲜明的主导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应致力于建立健釜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誊拓宽环境金融服务范离以切实推进湖北“两型社会”建设。
自2007年12月24目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湖北省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湖北“两型社会”的支持作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湖北距“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依『日相去甚远。因而,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支持推动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差距
(一)“两型社会”金融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的总量差翌巨
从金融需求情况来看.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必然促使金融服务需求总量迅速扩大。一方面,湖北正处于工业化后期,污染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环境容量已趋饱和。环境治理投资有着庞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湖北要从目前以重工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转向以“两型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体系,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其中,仅武汉城市圈重大项目,投资总规模就达12874亿元。
从金融资源供给情况来看,2oO8年,湖北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共7140家,其中湖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仅有l6家。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湖北主要银行信贷规模受到总部的严格限制,而本土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实力薄弱。难以满足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对间接融资的需求。从证券市场融资情况来看,各类两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现象比较普遍。从保险业情况来看,2o08年,湖北省保险深度为2.79%,保险密度为555-33元,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由于湖北循环经济产业尚处于萌芽阶段,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融资渠道缺乏,且各种融资方式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协同效应难以有效发挥。
(二)金融服务供给与“两型社会”金融需求的结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资源分布失衡加剧。一是行业分布失衡。汽车、机电、冶金、化工、轻纺和建材建筑为湖北省六大经济支柱产业.产业格局呈现出明显的重工业倾向,与此相对应,2008年,湖北全年新增贷款中有七成以上投向制造业、公共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地域分布失衡。湖北信贷资源主要集中于武汉城市圈,2O08年,武汉城市圈内新增贷款占全省的比重为80.7%,其中又以武汉市的信贷资源最为密集,呈现出鲜明的“强市弱圈”特征。
第二,金融服务供给结构失衡。长期以来,湖北直接融资比重处于较低的水平。2o08年,湖北省直接融资比例仅为11.2%。而在传统产业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资金来源中,直接融资比重也不高。目前。武汉市第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中已经上市或者有母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上市融资平台的只有武钢、神龙汽车等4家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不高,极大地收窄了“两型社会”发展的融资渠道。而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信贷,一方面受到信贷规模控制,审批严格且往往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贷款周期不长,难以满足环保投资长期性的需求。
第三,“两型社会”相关创新金融服务匮缺。由于风险补偿机制和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面对区域规划科学评估的复杂性、项目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资金趋利避险的本性导致资金难以快速有效地支持“两型社会”的发展。湖北“两型社会”相关金融服务的匮缺主要表现为:其一,产品结构单一,以绿色信贷为主。目前湖北省内的环境金融产品主要是绿色信贷。由于操作性不强、专门人才缺乏以及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绿色信贷执行效果不彰。领军的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009年也仅向l8个项目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2.13亿元;其二,产品门类不齐全。参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兀)的分类,湖北零售环境金融服务目前仅有绿色个人账户,公司及投行类环境金融服务仅见绿色信贷;证券化、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绿色资产管理等方面尚处于空白:碳金融起步蹒跚,截至目前,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共进行了四次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金额仅915.79万元;在环境险方面,目前仅有环境责任保险,且尚处于试行阶段。
二、主导型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隐忧
(一)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举措目前,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金融支持措施主要有:(1)启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成立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2)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构建科技担保体系;(3)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力争于20l1年将覆盖范围拓展至各重点行业和企业;(4)成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依托资源,以重大项目为载体,通过发行市政债、专项债集聚社会资金投入武汉城市圈建设。同时,从2009年起省每年集中3个亿,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以投入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以改革创新引领建设发展的综合项目;(5)争取东湖高新区成为全国第二个“新三板”,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等。同时.还将尝试加快城市圈内金融混业经营进程,支持完善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成立“1+8”城市圈统一的担保机构: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等等。从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各项举措来看,主导特征十分鲜明,而相对地,市场力量尚未被充分、有效地调动。并且,现行的金融支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金融运行模式的产物,金融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潜力还远没有得到释放。
(二)主导“两型社会”金融支持的隐忧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不仅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地方和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有余而保护环境不力的现状,而且会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主导“两型社会”金融支持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财力难解融资饥渴。目前,湖北环保投融资体系以直接投资为主,及公共资金的投入占到7O%以上。而从湖北财政收支情况来看,2008年,湖北地方财政收入为710.2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638亿元,缺口高达927.8亿元。仅仅依靠投入,无异于杯水车薪。
第二,主导不利于发挥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主导的金融创新是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由于与创新需求主体观察问题的视角存在差异,因而金融创新的供求之间可能产生局部错位,提供的创新措施也许不是创新需求主体迫切需要的,因而会遏制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可能使金融创新失去市场基础。
第三,主导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在投融资市场上,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场规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又尚未明确、企业和民众之间的环境产权及环境事权分配关系.民间资本大多难以进入环保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投入的不足。且不利于形成竞争机制.阻碍环保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事业的发展进程。不仅如此,由于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对民间资金的集聚和融资方式的创新始终心存顾虑,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缺乏市场实践的检验,导致民间资金启动的政策操作空间长期得不到释放。
勿庸置疑,湖北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完善。如果说主导是其发展必将经历的过程,那么市场主导则是湖北省构建“两型社会”和保持经济活力的最终归宿。为规避在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的失灵现象,应当逐步转向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市场力量;而金融服务业也应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拓展环境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发挥金融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湖北“两型社会”建设。
三、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层面: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拓宽环境金融服务范围
第一,拓展公司环境金融服务创新范围。面向湖北省内大型企业、机构、和其他公众团体需求,将环境及社会责任基准拓展到债券承销、股权融资、管理基金、购并咨询、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功能。其一,将融资条件与资源运用强度及排放责任相联结,尝试排污权质押贷款、排放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发展和采用新的能源;其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项目融资,并通过部分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证券化为债务工具提供信用加强结构,以推动重要基础设施融资;其三,设立绿色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环保企业及碳信用开发者提供IP0支持,为气候减缓项目建立资本基础。
第二,大力开展零售环境金融服务创新。其一,面向购买新能效房屋以及投资于能效改进、能效设备或绿色能源的零售客户,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提供绿色抵押贷款;其二,向具有能耗降低、垃圾减量、污染减少等特征,特别是通过I ED认证的“绿色”商业建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三,提供优惠利率,促使居民使用民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其四,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绿色汽车贷款.以优惠贷款利率支持贷款者投资节油技术,鼓励私家车主种树以吸收排放;其五,通过与碳补偿挂钩、赋予卡本身一定的环境特征以及低利率或折扣等多种形式,发行绿色借/贷记卡,以金融创新引导社会公众的环保行为。
第三,打造“碳金融”服务平台。在进一步扩大光谷产权交易所碳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股权、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其一,商业银行可发挥在支付结算方面的比较优势,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其二,为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提供经担保的CERs(核证减排单位,下同);其三,为促进碳交易投资组合多样化、把握机会、对冲风险提供创新金融工具,包括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和EUAs(欧盟配额,下同)之间以及CERs与ERUs(减排单位)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以及为不同阶段的项目及《京都议定书》流程提供不同类型的碳金融服务,提供允许项目开发商管理其碳资产价格风险的承购和衍生品解决方案。
第四,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创新范围。在进一步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基于环境相关特征的保费差异化,以及为清洁生产技术和减排活动定制保险产品,逐步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的创新范围,推出绿色车险、绿色建筑保险、碳中立家庭保险、碳险等险种,促使社会公从及私营实体参与碳补偿与排放权交易。
第五.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体系。除无经营性、民间投资完全不愿或不宜介入的项目,应积极地探索尝试民间投资进入环境项目的渠道.通过发行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专项建设信托基金、建立公共特殊基金进行补贴、贷款贴息以及注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等方式,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二)政策层面: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培育和发展包括债券、股票、期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有效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搭建省级创新创业投资平台,建立若干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市场经济补偿和融资功能,争取有关政策,使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湖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各种产业基金等项目投资;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圈信托集合计划,支持大型项目及城市建设等。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加金融服务资源总量。在大力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湖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证券融资公司试点.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设立法人专业保险机构,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空间扩大、金融产品创新、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的新格局。
第三,建立环境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一是对环境金融创新产品及推行环境金融产品的机构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扶持,通过一系列基于市场的政策设计和引导,为金融机构资源向环保企业倾斜及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创新奠定基础。二是由开发适用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担保机制.以期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为其履行环保义务提供激励。
第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环境金融创新平台。一是大力推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抓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担保两大平台的建设.建立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形成渠道畅通、交流便利、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保证信息沟通机制的有效性,以使金融机构在进行投融资服务时更好地坚持环保金融政策的初衷;二是加强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建设.形成一个相对公正的司法环境,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促使金融机构保持环境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湖北金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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