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家园网,学术咨询热线:13973556650
按学术家园网发行地区分类查找

浅析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3-04-12 15:22:00

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高风险战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投资活动。而企业并购的成功则需要融资来支持,选择融资方式对顺利完成企业并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越来越多,并购竞争越来越大,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已凸显重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越来越追求通过国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来进一步发展全球化经营,开发新市场。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济效应,带来市场权力效应,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扩张的重要战略举措。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西方经济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企业之问一次又一次兼并、收购的过程。但是,成功的并购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没有充足的资金及并购方案很难成功并购其他企业。随着企业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金额也越来越高,仅靠企业的自由资金则很难完成大规模的并购,企业必须从外部寻找资金投入。因此,在企业并购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成为了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1.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现在通行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在进行融资规划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现行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1.1内部融资

  包括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包括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

  1.2外部融资

  是指企业自身以外的所有融资方式。主要是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如银行信贷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等。这个比值越大,表明单位资本获利能力越强,企业经营状况越好。

  1)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对象广泛,债权人分散,易于获得较大规模的资金,通过债券募集的资金,一般可自由使用,不受债权人的具体限制;第二,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第三,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较强,使用期限较长;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第四,债务融资方式有时限制条款较多,具有一定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另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引导”下的市场行为,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其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还本压力,用款限制相对较松,还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宣传效应。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以出让企业部分产权为代价。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要支付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2.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并购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不通畅。我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的主要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尽管形式上看,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工具相对国外来说都存在,但在并购实际过程中,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仍主要集中于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上。

  2.1在贷款融资方面

  《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明确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相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也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人股市。《贷款通则》也明确指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这些法规一方面防范了市场的一定风险,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从而让企业难以筹集到合理的资金。

  2.2股票融资方面

  首先,由于现阶段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并按地方、行业进行额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其次,是否允许为并购融资发行股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中对股票收购也无明文规定。

  2.3债券融资方面

  由于部分债券发行公司尚未建立起成熟的自我约束机制,债务成本与其偿债能力不匹配,重发债,轻还债,重筹资,轻管理,造成还本付息的困难,由此造成公众对企业债券市场的信心下降,债券发行比较困难。还有我国目前缺乏二级市场交易制约了公司债券的流通性。目前,企业债券的发展还相当缓慢,在直接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也很低。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其目光更多是紧紧盯着发行股票上。这就人为加大了股票市场的筹资压力,同时也使得直接融资路径趋于单一化,不但与国际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格局的发展趋势不符,客观上也使得直接融资较多受制于股票市场的行情涨跌。

  3.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3.1企业融资方式可以适当创新

  3.1.1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s,简称LBO)是指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3.1.2设立并购基金

  公司并购基金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受益”的特性,又因其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是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O世纪8O年代美国公司并购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突出的作用。该类基金的特点主要体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筹资迅速。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并购基金,有利于增加公司并购活动的资金来源,并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开辟公司并购中的资金来源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基金业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为并购基金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将国际的惯例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并购基金,并在各方面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并购基金完全可以成为并购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进而达到促进我国企业并购发展的目的。

  3.1.3换股并购融资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2通过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扩大融资力度

  3.2.1商业银行发行并购贷款

  从政策上看,在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的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之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对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的并购方式提供贷款融资安排。但是,对于非股票交易的并购活动,政策上没有明确禁止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间接融资仍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当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负债比例较低、且发展前景广阔的情况下,国家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向企业提供并购融资支持,这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实施。商业银行参与并购融资,一方面可以拓宽企业并购融资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由于渠道有限而采取的非法融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银行在提供融资贷款的同时,将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经营与发展,从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角度,在合理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更多必要的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贷款企业以前的不良债务,完善企业资本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的后劲。

  3.2.2充分、合理运用我国的融资优惠政策。

  我国特制定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份额政策;2)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政策;3)修改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政策;4)建立规范的小企业抵押贷款制度的政策;5)容许符合条件的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融资的政策;6)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计划的政策;7)对中小企业中的”特定事项”实施资金扶持的政策。中小企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是实力较弱的一方,其可以充分利用上述这些优惠政策在企业并购中合理进行融资。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其他网络渠道,仅供欣赏,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如有涉及到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email:qsllxy@163.com),我们核实后会立刻删除。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