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日趋增大。毫无疑问,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对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构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即银行经营结果的潜在变动,也是贷款市场的常态。按照它的波及区域和辐射范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所谓系统性银行风险,也叫市场风险,它是与市场波动(利率、货币、通货膨胀等)相联系的、由整个银行系统所遭遇的风险;而非系统性银行风险则是指由单个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它并不会给整个间接融资市场带来风险。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既有因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系统风险成份;也有因管理、操作不健全等原因形成的个别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非系统风险成份,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控机制风险、法律风险。而信用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全系统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形成除经济运行本身产生的风险外,还跟我们的政治体制、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等有很大关系。
1.干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及由此形成不良贷款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独资企业,是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这三重身份成为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划原则设置的,这为干预提供了现实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各级都担负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任。各级地方认为,本地的银行有责任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利用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银行向或与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以牺牲银行的资产来保护地方企业,有时甚至为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方便。同时银行分支机构领导与当地联系紧密,易于接受和认同地方的行政干预。
2.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超信用的经济关系,同时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由于银行与财政关系未理顺、企业资本积累机制不健全,受旧观念和体制的影响,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必然造成银行大量短期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流动性差;(2)转轨时期,由于银行问接调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担负“宏观调控任务”,不可能以“利润”为唯一经营目标,违背银行的商业性原则;(3)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伴随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有所减轻,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任务仍很重。
3.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体制惯性的影响下,改革进展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转变,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处于极不对称状态,导致其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企业经营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推进,国有企业不能走向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难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走向市场。
4.银行缺乏内控机制,使不良贷款逐年积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银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健全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和阻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加之,银行经营者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状况没多大关联,经营好,不良资产少,并不体现为个人收益状况的改善;经营差,资产流失,风险加大,损失由国家负担,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个人头上,经营者对于逆经济原则的行为并没有强烈的规避意识。另一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链条很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委托代理成本费用很高,道德风险无处不在,违规经营、绕规模放款现象普遍。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进行股份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出所面临困境的战略选择。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地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国外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化,实现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为银行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控制权及监督权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础,这是银行实现有效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前提。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股份制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体现资本所有权的股东大会、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控制权的董事会和体现经营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其次,强化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独立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保证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绝对权力;形成自己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和风险管理技术,培养每个员工的风险意识,防止和降低内部作案与内部差错。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是保证“好银行”不会继续出现不良贷款问题的前提条件。
再次,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制度上彻底打破管理者“官本位”观点,克服官本位文化的影响,树立银行行长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商人的文化理念;有效地约束各级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一旦管理者出现失职导致巨大资金损失,要追究管理者责任,银行赚不了钱,管理者也要下台;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银行内部各阶层人员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
3.理顺、银行及企业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环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在金融领域,信誉和履约成为金融交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决定性条件。金融体系能否健康稳定的关键要素之一是社会信用建设及其制度保证,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是防范和化解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必备要素。
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实现银行信用的契约化、规范化和严肃化,确保银行和企业问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必要时,可由强制执行来实现银行债权。其次,司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不讲信用、有意赖债甚至废债的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国家也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部门公正严明,丝毫没有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最后,我们要快速推进信用体系的制度化建设,建立专门主管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大力倡导诚实可信的人文风尚和商业氛围,注重公民的信用培植和相应的法规约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考核体系和失信惩戒体系,发展独立的为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服务的信用评估和客户查询服务机构。
4.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通过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途径,逐步降低国家在企业投资中的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扭转投资主体错位造成的国有企业经营不规范、效益底下的问题。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应彻底放弃行政干预,以股东身份委托有能力的经营者经营,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国家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充分体现“干得好的,回报就多;干得不好的,及时换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起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大步推进,企业的整体微观经济效益明显上升,从而提高银行贷款对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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