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22:00
本文着重分析了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及税收管理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利影响,并从改革税制、严格执法、优化环境、完善金融结算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对策。
当前,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和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还有一些值得探讨和改进的问题,需要深人研究解决。
1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及其税收现状
1.1个体私营经济现状分析
“十五”时期以来,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在自治区部门的鼓励、引导和扶植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自治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就个体私营企业注册情况看,从2001--2005年,尽管个体工商户户数由83. 5万户下降到了46.76万户,从业人员由169.9万人下降到了82.27万人,分别以年均15.01%和14.9%的速度递减。但私营企业户数却由3.01万户上升到了4.83万户,从业人员由45.54万人增加到了68.21万人,年均分别以12.81%和10.76%的速度递增。就经济发展情况看,正在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总体保持了增长态势,经济规模愈来愈大,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后劲。2005年底,个体私营工业国民生产值达到41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 208亿元、城乡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4.26亿元。
与中、东部地区横向比较,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无论其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总体看是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就内蒙古私营企业来说,截止2005年底,总户数4. 83万户,其中,企业集团仅105户,中小型企业占总户数的99. 8 %。从管理的角度看,各地在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时候,主要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对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行业引导、加强管理方面指导欠缺。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既缺乏新型的管理制度,又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小农经济方式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对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利影响。
1.2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税收现状分析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其提供的税收收人数量、增长比例、所占份额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统计分析表明,2001一2005年,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人由8.44亿元增加至43.84亿元,年均递增62. 85%,增长最快的年份达到182. 66%。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税收收人总额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9. 83%上升到了2005年的14. 72%,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税源,其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
2 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负面影响
新税制实施后,我国已从税收立法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纳税人的税负不平衡问题,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纳税意识等主观因素以及税务部门重视程度、管理手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偏松,跑冒滴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
2.1税收负担低,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税收流失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中一个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其他所有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以2005年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41.21%.23.56%,其承担的税收份额却达到了59 . 27 %;而占工业总产值30.0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32%的个体私营经济,其承担的税收却只占全部税收收人的10.80%。很显然,对个体私营经济征税严重不足,应征数与实征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额。
2.2规范管理不够,征收管理机制弱化
从税收指导思想上讲,长期以来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一些基层执法单位仍然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人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重视对国有、集体经济大型税源的控管,弱化了对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税源小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从税收征管机制建设上讲,因难以准确获得对应税收人分散、流动隐蔽的个体私营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信息,很大部分的申报纳税难以或没有经过税收确认,只好评定征收。特别是由于金税工程还没有完全建成,征管手段落后于征收模式,在预防和查处偷逃税方面还存在信息不灵、动作迟缓等问题,仅靠目前投人的征管力量,无论数量与人员素质,与庞大的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以及混合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管理要求极不相称。
2.3税制不完善,导致征管漏洞
现行税收制度与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显得很不适应,形成税收流失。①增值税存在征收范围狭窄等制度性缺陷,导致税源难以控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行业未纳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失去了自缴自核功能,同时,产生了乱开运费发票进行抵扣问题。私营部门在这两个行业占有很大比重,税收流失相对严重。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仍然过多过滥,规定欠科学,缺乏严密性。特别是按经济成分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性差,不便操作:不法商家乘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伪造企业性质,非法获取减免税优惠。如将自己伪装成集体企业、校办、福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骗取国家的退税和减免税。
2.4个体私营经济活动隐蔽,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受业主追求经济利益动机的影响,无税交易和无税所得普遍存在,做假账、账外账,使得企业内部凭证真实性下降,会计信息失真,各项收人无法全部纳人监管范围,严重蛀蚀税基。甚至有些企业进行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管理监督不严,企业法人责、权、利的约束弱化。目前对个体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除税务部门要求建账外,基本上无其他强有力的外部行政机关的约束。
2.5纳税整体环境有待改进
①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主动纳税的氛围,纳税人没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直接申报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相对严重。②金融、公安等部门配合不密切,影响了税款的征收,软化了税收法律的强制性。③非国有企业多行开户问题突出,现金交易盛行,使银行结算账户形同虚设,纳税人隐瞒收人,税基难以监控。④地方保护主义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的妨碍,也是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其税收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不可低估。①导致税负失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测算表明,内蒙古近年来国有工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为5%左右,非国有工商企业为3.5%。如果再考虑非国有工商企业还享受几项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则负担率还要再降一点。②减少了国家财政收人,扭曲了正常的收人机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杠杆。个体私营经济部门的税收流失直接导致费硬税软格局,也使税收不能通过经济利益诱导实现对产业结构的有效调节而失去了杠杆功能,模糊了国家调节经济的边界,使得该限制发展的产业得不到限制,该激励发展的产业得不到足够的鼓励,误导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向。③产生了社会收人分配不公。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人向居民个人分配的倾斜和高收人与低收人的两极分化,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调节公民收人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还降低了国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水平。④阻碍了依法治税进程。
3 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对策
税收收人归根结底是征税人与纳税人行为的结果。要解决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关键在于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必须从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执法,堵塞漏洞人手,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3.1继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税种结构,使之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
①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增值税管理。主要是扩大征收范围,尽可能防止增值税“链条”中断,避免产生税收流失漏洞。首先考虑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行业纳人增值税征税范围。②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集中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和越权减免税产生的流失。可以考虑在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应尽快调整现行按所有制成分实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利公平竞争,便于税收征管。
3.2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吮源基础管理
税源管理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包括对纳税人的监控和税基的监控。这是目前加强个体私营经济最重要最急迫的一项工作。①建立税源调查监控制度和税源动态采集系统。通过调查个体私营经济户籍、税源分布状况,建立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源、税基、税负、税款的控管体系。要坚持税源信息的动态采集,为税收申报确认和税务稽查提供信息依据,减少应征与实征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治税。从长远看,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号码制度来监控税源,不失为严密有效的办法。②对税源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定点监测的办法,对城镇内较集中的非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巡回监测,对于边远农牧区的税源户可利用各地的协税护税组织实行社会监控。同时,要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漏征漏管户问题的有效办法。③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和查账征收工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的权威性。核定征收必须最大限度地以账证为依据,防止从低确定税基。④严格发票管理。在全国普遍实行有奖统一发票制度,尽快确立发票有奖销售的法律依据,明确奖金渠道,实现以票控税。
3.3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执法
①提高执法力度,实行对各种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惩罚新制度。要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技术、手段开展税收检查,提高税务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几率,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逃避纳税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以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②实现税务稽查向执法型转变。要强化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独立司法权。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专门审理涉税案件,有效震慑和防范税务犯罪,遏止税收流失。③推行税务执法检查过错追究责任制。制定执法行为准则,实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地促进和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责任心和事业心,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纠正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由此建立一种制约规范各种内部不法行为的强有力的机制,以此摆脱权力观和人情观的困扰。
3.4加强征管力量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的现代化水平
①重新布局税收征管力量,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征管力量的投人。重视培养税务专门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同时要加快步伐,继续在全社会推进“金税工程”的实施。②科学、规范地制定税收计算机网络发展规划。加强计算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并相互衔接。要逐步实现税务、工商、银行、外汇管理、海关、财政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系统,以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反应的快速灵敏性。
3.5积极治理税收执法环境
①加强税务协作,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协助制度、群众协税护税制度。要用法律制约取代行政协调,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各部门的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协税护税的人员、权利、义务、工作规程、违规处理等予以明确。地方应积极支持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减少直至消除对税务执法的干预。有关部门要与税务部门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税收征管更加有力有效。②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强化会计监督,严肃财经责任。国家应建立纳税人使用会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财会人员不依法正确核算、造假账的,导致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甚至偷逃税行为,要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同时要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减轻会计监督的压力。这样可有效地控制企业的偷税行为,也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③建立完善的金融结算制度,加强税银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国家要通过立法来全面推行信用交易制度,杜绝大额现金的交易。企业可设立企业代码信用卡,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同城和异地的大额经营业务的结算。金融系统应该整顿银行的开户制度,严格禁止企业多头开户现象,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纳税人的经营业务资金的流动情况,可以有效地控制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账外交易偷税的行为。④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税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再就业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和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共同把好享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的审核关,形成管理合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在保证下岗失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确保国家税收不受侵蚀。⑤发育税务中介代理市场,推进税务代理。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人走代理建账、代理纳税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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