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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科学税收发展观的思考

时间:2023-04-12 15:22:00

树立科学税收发展观是税收工作实践中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科学税收发展观主要把握好“一个坚持”和“两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治税为民,统筹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立的重大战略思想。其将是长期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一种理论创新。毋庸置疑,税收工作也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治税为民,统筹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就是树立科学税收发展观。

一、坚持以人为本,治税为民

既然纳税人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主体,那么纳税人也应成为享受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坚持以为本,治税为民,首先就要保证用税能充分考虑公众和纳税人利益。根据林达尔的“税收价格说”,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税收则是公民为获取公共品而支付的价格。和纳税人的这种等价交换关系要求征税以后必须提供与税收价格相对称的、规模相当、质量可靠的公共产品。只有保证收到的税款的作用符合民意,税款拨付过程可信,税款使用真实有效,才能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要求。为此,首先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建立纳税人对和税务人员的反向制衡机制,加强对监督的法律权威,建立以人代会严格预算审批为基本方式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预算详细化、公开化、透明化,保证纳税人交的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很透明地展现在各级人大和公众面前,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认同,真正体现公民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享有税法制定权、公共产品消费权、用税批准权。同时,应努力推进以各级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建立起完备的税务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定期公布税收资料,尤其是税款的使用方面,以获得公众的信赖。另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采购、招标制度等,使的每笔钱置于严密的监督制约之下。只有如此,才能杜绝用税实践过程中的低效、浪费和腐败。

服务是现代公共的灵魂和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治税为民的税收发展观还必须将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用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税收工作成败的标准。税务机关作为代行职能的重要机关,应该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天职,进人服务角色,提高服务水平,要将为纳税人服务落到实处,在系统内积极开展“纳税人在我心中”服务宗旨教育,“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最佳服务窗口”、“十佳服务标兵”等各项活动。税收工作要从立法、执法、管理、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的设立、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和纳税申报前后全过程体现出一流的服务。笔者认为,当前最主要是要运用信息技术来打造新型纳税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和多元化、多功能网络化的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客户式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先行税务代理业务,使之成为纳税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力量,积极推进税收管理标准化,减少过多的管理层次、工作程序和审批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程度,减少征纳成本,从而提高税收服务效率和质量。

搞好税收管理,关键是人才。坚持科学税收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还必须从严治队,实行人才兴税战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使每个税务干部得到全面发展的同时推动税收事业向前发展。为此,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思想道德和行业作用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恰当的制度安排和严密的监督机制等多种手段来培养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中崇尚“真、善、美”,远离“假、恶、丑”,甘当人民的公仆,做到秉公执法,诚信服务,高效廉洁。积极开展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大规模实施学历教育、专门业务培训、应用操作培训和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等手段来不 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最终为适应新世纪税务工作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统筹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离开了经济跳发展,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论是经济发展 的规模、速度、还是结构,都相应决定着税收的规模、税收增长速度和税收的收人结构。同时,税收也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合理的税制结构、适度的税收规模、公平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说明发展经济、广开税源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必须从发展经济出发,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组织税收收人。二是税制结构、税收规模以及取得税收的方式等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税收工作必须彻底跳出“就税论税”的案臼,紧紧围绕“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主旋律,全面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设讨一的“拉弗曲线”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人,高税收不一定是高效率,因为高税率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主体的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并且高税率还往往存在过多的减免或扣除优惠,造成税收不公;而适度的低税率,虽然从当前看可能减少税收收人,但从长远看却可以促进生产,扩大税基,反而有利于收人的增长。当然,也不是税率越低、税收规模越小就越好,因为这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或基本公共支出得不到满足而最终影响经济发展。因此,税务部门既要摒弃那种不顾经济的客观发展情况,“竭泽而渔”,或“寅吃卯粮”征收“过头税”的做法,又不能片面强调照顾,过于“仁政”有税不收的做法。当前我们必须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分步实施各项税收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事业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努力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管理质量,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客观及时地反映到税收的增收上来,使税收收人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始终保持和不断增强税收的可持续增长能力。同时,税务系统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市场主体在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最优化。

三、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

税收是提供公共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杆杠。这说明税收是公共的,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税收的社会效应主要表现在税收的公平原则上,包括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和税收征管上的公平。税收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税收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税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由片面强调经济目标优先向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并重转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扯。

由于个人在劳动能力、资本和财产拥有数量上的差异,从而引起了个人收人上差异,特别是个人拥有资本和财产的差异更易使个人收人差距拉大。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公平分配收人的职能,我们在税率的设计和制定其他税收制度时要遵循负担能力原则,做到区别对待,合理负担。要使税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人,取缔非法收人;有助于调节过高收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有助于增加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安全感等。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财产税收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给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刚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等手段来解决诸如贫富差距过大、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

同时,在税收的征管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并努力化解税收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不安定方面的因素。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切实规范自己的税法执法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决杜绝税收征纳过程中出现类似于“关系税”、“人情税”等破坏税收公平的不良情况。另外要注意的是,税法自身为了弥补滞后性的不足,提高税收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程度和效率,都相应赋予税务人员一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属性又极易造成实际运用中的权力异化问题,税务人员很容易侵害纳税人的利益,所以必须通过健全税收及相关行政法规建设,完善外部控制措施以及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等手段来保证税收自由裁量权使用的公平性、合理性。总之,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保证征管公平,从而使良好的税收环境得以形成,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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