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家园网,学术咨询热线:13973556650
按学术家园网发行地区分类查找

论中国古代服装色彩与等级制度的关系

时间:2023-04-12 15:22:00

探讨 中国 古代服装色彩文化与等级制度的关系。分析不同朝代中不同阶级的服装色彩特征。
  关键词:服装;色彩;等级
  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中国服装色彩运用渊源已久,有着悠久而灿烂的 历史 。服饰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阶级社会中,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本能御寒暑,满足人类本能的装饰欲望,而且是作为等级的标志而出现。
  每一时代都会有过去的遗迹,也会有未来风格的萌芽,但总会有一种风格成为该时代的主流。因此服装上所能看到的色彩可以说是历史 发展 的见证。服装色彩常常成为时代的象征,作为时间和空间 艺术 的服装,它的美是运动的、发展的、前进的,它需要创造,需要推陈出新,这正是时代特征所具有的面貌,也是时代特征所需要的。
  服装色彩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具有极强的 政治 色彩,秦代崇尚的黑色,就与当时盛行的“五色说”有着密切的关系。五色源于五行,由金、木、水、火、土而为五方正色—青、黄、赤、白、黑。
  《檀弓》有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赤。”《史记•殷本纪》也记述商汤:“易服色,上白。”然以考古发现言,所谓“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说法未必确实。山西陶寺遗址墓葬所见的贵族服饰,有上衣为白色,下裳为灰色,足衣橙黄色。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出土织物,有红色者。可见,夏人尚黑之说,只是就其大概而言。在出土的部分殷代墓葬中,一般贵族墓葬出土的麻织物,有白黄色相间,上以黑色线制。末流贵族或上层贫民墓葬出土织物,以红底黑线绘制,填以白黄色。而黑色或素色麻织物,主要见诸中下层贫民墓葬。
  所谓“旌之以衣服,衣服所以表贵贱,施章乃服明上下,在夏商时期当已形成。
  《礼记•王藻》云“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孔《疏》:”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绿、红、碧、紫、駠黄是也。”列采指有采色而不贰之正服。由此可知,古时以正色为尊贵,以间色为卑贱,并十分看重衣之纯,贵一色而贱贰采[1]。《礼记•玉藻》记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无论是冠服,还是蔽膝、束带,均以颜色的分别来指示衣着者的身份[2],其中赤(大红)、朱(朱红)居最高之地位。
  秦汉时期服装的颜色不仅受到后面要设计的美学因素影响,还深深地打上了阴阳五行学说的烙印,进而延伸出鲜明的等级意义。秦尚水德,黑色成为服装的主要颜色,“郊祀之服皆以袀玄” [3]。皇帝常服“玄衣绛裳”,即黑色上衣和深红色下衣,亦以黑色为主调。西汉前期,服色制度颇为凌乱,赤色和黄色都曾成为朝廷确定的服装正色。西汉中期以后,确定了黄色的尊崇地位。
  东汉皇族妇女礼服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服为深衣,服色绀(青红)上皁(黑)下,配以“翦蔮,簪珥。蚕礼服的服色为青上缥(月白色)下。皇后入庙服和蚕礼服的服制与太皇太后、皇太后相同,只是头饰上有所区别。
  秦汉时期社会各阶层的服饰虽然不像西周时期那样严格区分,但仍带有明显的阶层和职业特征,人们从衣着上可以判定一个人的社会身份。
  秦汉时通常以“白衣“指代没有社会身份的人,白衣即没有任何装饰的衣服,其穿着者主要是农民。普通百姓单调的服色与礼制限制有关,《春秋繁露•服制》“散民不敢服杂彩”的描写反映的正式这一现实。《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载,汉成帝与期门郎和奴客微服私行,为了不引起人们的注意,遂穿着“白衣”。白色和黑色是农民常见的服色。洛阳西汉彩绘陶奁上的青年男女均为白色,老年男女着黑衣[4]。《汉书•成帝纪》载永始元年(前16)六月诏云:“青绿民所常服,且勿禁。”辽阳棒台子汉墓壁画绘男主人穿着绿色袍。晋代“庶人不得衣紫绛”的规定,可能也是汉代遗志[5]。
  公服,亦称“从省服”,是帝王、百官办理公务时所穿的服装。严格的公服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时,《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四年载:“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胡注云:“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绯、绿、青。
  将常服纳入服色制度,是隋炀帝的一大创制。从大业六年(610)开始,隋炀帝下诏,规定:“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将服色制度扩大到了常服的领域[6]。
  将常服纳入等级制度,重点强调以不同色彩来区别不同的等级,看起来似乎不及礼服的规定周详细密,但实际上却扩大了服色制度的适用范围,大大完善了服色制度的内容。
  入唐以后,在隋代的基础上,对百官常服服色的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规定三品以上常服为紫色,五品以上朱色,六品以下黄色;
  唐代常服服色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立赤黄即赭色为皇帝独特的服色,一是百官服色从散官官阶。隋炀帝虽然规定“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但没有特别规定皇帝常服的服色。唐初,以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为皇帝常服,后来“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7]。此后,赭黄就成了皇帝御用的颜色。在唐人的诗歌中,也不乏类似的描写。杜牧:“觚棱金碧照山高,万国珪璋捧赭袍。”[8]陆龟蒙:“六宫争近乘舆望,珠翠三千拥赭袍。”[9]都是显例。
  服色的尊卑与职事官品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视散官品级为准,即散官品级决定服色种类,也构成了唐朝常服服色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唐朝“虽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系衔”,“非赐不得衣紫“[10]。即宰相以下,散官品阶的高低决定服色的尊卑。
  对于特殊职业和普通百姓的服色,这时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隋代规定士兵服色为黄色,与一般民众服色相同。到了唐代前期,黑色成了士兵的主要服色。
  尤其从唐朝中期以后,为了防止一般民众与士兵的服色相混淆,官方一直极力禁止百姓服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颁布法令,“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着皂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文宗开成元年(836)仍在下令,重申禁止百姓黑衣,称:“坊市百姓,甚多著绯皂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11]”
  区别不同的服色,是维护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从隋代开始,对常服的等级有着许多具体而细微的规定。
  隋制规定,一般民众服色为黄色和白色。隋朝初建,隋文帝下诏称:“今之戎服皆可尚黄,在外常所著者,通用杂色。”除了军服为黄色外,对普通民众的服色尚无具体规定。炀帝即位,在规范百官服色之外,还规定胥吏服色为青色,庶人白色,屠商皂色,士卒黄色,规定了不同职业普通民众的服色制度。实际上,经隋一代,黄色和白色,一直是庶民通用的服色。
  从服色制度纳入常服开始,僭越违制就是面临的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永隆二年(681)唐高宗就在诏令中特别提到长安地区一般民众服色违制的现象,称“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可知颁行未几,违制现象就已相当普遍,甚至到了无所忌惮的地步[12]。此外,在贞观四年(630)、上元元年(760)、大中六年(852)颁布的诏令中,唐朝也都反复强调百姓必须服黄,表明服色违制现象一直未能断绝。
  与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宋代统治者为了维持尊卑贵贱的等级关系和长上尊严的目的,在服饰上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翰林学士承旨李昉曾奏曰:“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绿袍及举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请禁之。其私第便服,许紫皂衣、白袍。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又曰:“奉诏详定车服制度,请从三品以上服玉带,四品以上服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已赐紫绯。虽升朝着绿者,公服上不得系银带,余官服黑银方团胯。”端拱二年(989)十一月九日,禁止民间服紫,诏曰:“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  仁宗即位后,以“俭朴躬行”,并于大圣三年(1025)下令:“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
  进入明代,明太祖朱元璋限定服饰的颜色,籍此确立等级。明代继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为赤色。官员服色以赤色为尊。当时还规定,玄、黄、紫三色为皇家专用,而官吏军民的服装,均不许用这三种颜色,违者即属触犯 法律 。中国 服饰与服饰文化的 发展 ,演变的历程表明,随着文明传播与时代进步,御寒避暑已不再是服饰的主要功能。与此相应,服饰及其文化的 政治 、礼教等一系列社会功能连同装饰与展示等社会作用,却俞益凸显,并且不断得以强化,从而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注入了异常丰富的内涵。而在此过程中,清代服饰从官到民各个层次的规制与样式都表现得尤为突出。
  满洲贵族入关前即厘订冠诸制,及清朝政权建立后,对于服饰制度进一步从法律上予以确立和规范,特别是清王朝定都北京后,对于服饰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顺治九年(1652),顺治帝又饬命礼部制定《服色肩舆永例》,经皇帝钦定后,颁行天下。依循对象身份贵贱的不同而表现出森严有序的等第差别。按照规定,各级官员的服制、服色必须遵守等级制度的限定,以此形成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成为清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表征,充分反映出清代服饰规定中带有深刻政治烙印的“辨名次、昭名分”的服饰特征。
  中国历代的服饰色彩,历代异尚: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汉尚赤,唐服尚黄。从历代的服饰色彩演变中不难发现,古代服饰色彩始终以正色为尊,注重衣色之纯。
  人类生存的环境复杂多样,生存于其中的文化群体创造着自己千姿百态的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一部分的色彩文化同样呈现出五颜六色、风情万种的姿态,色彩文化背后隐藏的限制因子尚难穷尽,博大精深的色彩文化仍值得我们做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其他网络渠道,仅供欣赏,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如有涉及到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email:qsllxy@163.com),我们核实后会立刻删除。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