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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谐音禁忌的文化心理透视

时间:2023-04-12 15:22:00

谐音禁忌是一种语言回避行为,它是一个民族文化、心理折射的典型映证。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观察,谐音禁忌是巫术与礼教双重压迫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站在心理学的角度审视,谐音禁忌又是一种基于注意强化的心理而建构起来的修辞文本模式,它能够引发接受者的“不随意注意”,并在“不随意注意”的导引下走向“随意注意”,从而加深对修辞文本的理解和印象。

  论文关键词:语言 谐音禁忌 传统文化 注意强化

  禁忌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国际学术界将这种文化现象称为“塔布”(Taboo),它的本义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由此转化为“禁止”和“抑制”,汉语中称之为“禁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阴阳家》中对此曾有过记载:“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禁忌是人类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信仰习俗。《西游记》第三十四回写到一个老魔头,他有一件法宝(葫芦),他叫一声某人的名字,如果那人答应了,这件法宝就会把他吸进葫芦里。在今人看来,这样的故事已披上了一层浓重的神话色彩,但在古人看来,这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他们认为:人的灵魂是依附在人的名字上的,因此,要把灾祸降于这个人,只需知道这个人的名字,或者再加上某些必要的东西——例如他的生年,再加以某些特殊的处理——例如用符咒作难他,灾难就会降临此人。由此可见,在传统观念中,人名或者说一种特定的语言就成为与实在事物相对应的一种符号,对符号的诅咒作难就等同于对对应事物的诅咒作难,语言,具有了一种神力,在人类的发展演化中成为一种让人恐惧又被人崇拜的对象,于是自然而然地出现、产生了语言禁忌。人们禁忌某些语音,甚至不愿发出或听到某些与被禁的语音相同或相近的语音,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导致了谐音禁忌的产生。
  谐音禁忌是一种语言回避,心理学认为,回避行为就是人们有意识地避免那些不愿接受,甚至厌恶的事件或事物在自己面前出现或将它降至次要地位,从而避免或减少不利刺激的行为。谐音禁忌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更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而存在,它是一个民族文化心理折射的典型映证。以“岁岁平安”来避忌打碎物体的不吉利便是谐音禁忌的一个例证。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追溯它的本源,不难发现谐音禁忌是巫术与礼教双重压迫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

  1、巫术原理:

  谐音禁忌体现了对语言的崇拜习俗(更多地体现在语音上),这种对语言的魔力崇拜表现在多个方面,突出表现在语言之“名”与语言之“实”的关系中。当人们把语言的“名”完全等同于语言的“实”时,作用于语言(包括语音)上的任何力量就完全等同于作用于实际事物上的力量,这是一种原始的巫术思想。“从语言人类学和文化符号论的角度看,谐音民俗是一种语文巫术或其流变而来的俗信。语文巫术是基于语言与文字的领悟崇拜而成立的,人们相信语言文字具有超自然的魔力,人们可以通过支配这些语言的读音或文字,进而支配与他们相关联或由它所代表的事物,使之朝着人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变化。”这正如“行法”时,巫师所念的“咒语”、“口诀”,是这种心理的外在表现一样。基于同样的理解和心态,当某种事物或行为需要规避时,首先在语言上避忌它。于是在许多民俗事象中,出现了诸多谐音禁忌,例如在婚俗中,添箱贺礼忌送钟、伞,添箱贺礼乃是结婚礼俗程序之一,送“钟”谐送“终”,“伞”谐“散”,这两种事物的谐音都不吉利,因而是需严格忌讳的。这一方面表现了人们对凶邪事件的回避,同时也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谐音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
  此外,谐音禁忌也暗合了民间“同声相应”的巫术原理。根据巫术原理的观点,同声相应,这个“声”包括事物名称、俗称或其他命名,只要同音或谐音,就有互谐的关系,从而相互发生作用与影响。例如,渔民和船夫忌讳“陈”、“帆”、“箸”等字词,“陈”、“沉”相谐,“帆”、“翻”相谐,“箸”、“住”相谐,这对行船都是不吉利的,因而同声相应,同声相谐,自然有了同声相讳,于是将“箸”改称“筷子”,取其“快”意。上述几组词,虽然不同义不同形但同音,互谐顺理成章,意义的转化水到渠成。犯了共同的禁忌,而有了别称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这种语言膜拜与同声相应的巫术原理的产生不仅与古代社会生产力落后,阶级压迫深重,人们不得不屈从于大自然,屈从于“命运”等等政治的、经济的因素相关,更与思维发展水平低下和社会心理定势的影响脱不了干系。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语言本身也是生产手段之一,是团结氏族成员,促进社会发展最有力的工具,是集中狩猎或抗敌时唯一能使所有人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的武器。于是人们充分肯定语言的力量并无限夸大语言的力量,语言被赋予了一种它本身所没有的超人的幻想,甚至被认为是祸福的根源,正是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做铺垫,语言膜拜和同声相应才自然而然地产生,谐音禁忌也才随之而出现。

 2、礼教因素:

  中国传统礼教以儒家为最高统,西汉时期,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文化政策的推行,儒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的地位得以确立,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礼教的枷锁也随之被提到了正统的地位,儒家所讲求的“孝悌”之义成为了不可动摇的生活准则。而合乎礼仪地称呼长辈,则是孝道中最基本、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是体现一个人“孝”或“不孝”最直观的方式。因而,每个人都将这一规范内化为各自的行为准则,而这一“敬天法祖”的内在修养要求,进而外化为礼教逼迫的产出物——称谓禁忌。称谓禁忌是谐音禁忌的一种,是关于名讳方面的禁忌,是礼教因素在谐音文化中的一个最大折射点。《左传·桓公六年》曾记有:“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注目:“周人以讳事神,明殷商无避讳之礼俗。以讳事神者,生时不讳,死然后讳之,(檀弓下)所谓‘卒哭而讳’。故卫襄公名恶,而其臣有名恶,不以为嫌。”这是能见于文字记载出现较早的称谓避讳现象,“卫襄公”与他的臣子同名相讳的例子。
  称谓禁忌作为封建礼教的产物,自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他们治理天下、巩固政权的一种手段。用来强化封建父权,可以产生政权所无法起到的特殊社会效用。封建社会,家国同构,君臣关系实质上是父子关系的扩大与延伸,统治阶级一方面利用这种结构来淡化家国矛盾,另一方面又以“君为父纲,父为子纲”层层压迫,使封建礼教的阴影散布到社会以及家庭的每一个角落,使得称谓禁忌在封建社会愈演愈烈,“国讳”、“家讳”避之不及,李贺因其父名“进”而终生不得上考进士,因为这礼教的迫害、“家讳”的避忌而误了前程。名号犯讳更成了清代文字狱的一个重要口实。
  因此,谐音禁忌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儒学盛行、宗法森严是息息相关的,是巫术原理趋使下人们的必然趋向,也是礼教宗法胁迫下人们的必然去路,它带有原始宗教与封建礼教的深深烙印,透露出一股浓重的淳朴而愚昧、严酷而无奈的民间风情与历史风韵。

  3、心理导向:
  
  而站在心理学的角度审视,谐音禁忌更多关注的是“注意强化”。所谓“注意”,是“意识对一定客体集中,以保证对它获得特别清晰的反映”,“注意始终被包含在实践活动和认识过程中,表现出兴趣和个性的倾向性。在生活中,注意是心理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顺利地获得知识和获得劳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的必要前提。”人们为了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在运用语言进行某些修辞文本模式的建构时,很多时候与修辞者意欲强化接受者的注意、提高修辞文本的表达效应是分不开的。谐音禁忌是典型的基于注意强化的心理而建构起来的修辞文本模式。
  谐音禁忌是在某种特定情境中,因为某种避忌,于是一并地避忌相谐之词,或用异词取代,或干脆避而不提,这样的一种修辞文本模式,突破了惯常的思维定式,采用了不同于寻常物的表达方式对接受者加以刺激。在表达上,可视作在特定情境下突破词语的表达规范而凸现语言表达的活力和灵活性,增添文本的生动性。从接受上看,由于对陈规表达的突破,从而使文本产生新异的特质,很容易引发接受者在文本接受中的“不随意注意”,并在“不随意注意”的导引下走向“随意注意”,从而加深对于表达者所建构的修辞文本的理解和印象,并从中得到文本解读的快感和审美情趣。例如,《颜氏家训·风操》说:“或有讳云者,呼纷纭为纷烟;或有讳桐者,呼梧桐树为白铁树,使似戏笑耳。”这类禁忌中,因“纭”“桐”与长辈名号相谐,因而相谐之字一并避忌,于是便有了“纷烟”与“白铁树”这两个新词,突破常规,增添了文本的曲折度,使接受者在接受过程中情不自禁地将新词与常规词法相比较,从而生出会心的一笑,在增添文本解读的愉悦的同时,也加深了对表达者建构这一文本用意的理解,提高了修辞文本的审美价值与认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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